睽違半年,舊文匿名投書/著作人格權:歌迷都應該思考的事收到一則留言。
很好,很榮幸得到這個回覆,因為行文過於震撼,讓小女子用一篇文來回。
留言截圖如下:
以下內容專為留言者本人撰寫,第一人稱為小女子=我,第二人稱即為留言者(含敬稱)。
敬請各位讀者理解,不需對號入座。
首先,閣下知道重編同一首曲子,作者應該掛同一人,而且曲名也該相同,跟是否持有版權無關嗎?
以前翻唱歌那麼多,曲人詞人清楚明白,歌迷也歡喜埋單,可現在明明是同一首歌,為什麼不這樣做?
就像出版社若找個人重寫《哈利波特》,用詞不一樣、人名不一樣,就可以當新的著作上架賣了?
版權被買斷是一回事,那只代表出版社可以無限再版,每次再版都不用給JK羅琳版稅,
擅自重編寫且名字掛別人的,抱歉,出版社/唱片公司沒有這個權利喔。
如果是閣下以為的那樣,誰還要費力想那麼跌宕的劇情、精彩的設定?大家都搶著剪接別人的精采橋段出書出唱片啊🙄
另一方面,書迷以為是新作,結果買來一翻才發覺跟《哈利波特》劇情設定一模一樣,
你覺得下次誰還會埋單?還會覺得這公司出品值得閱覽?
你說這事很正常,喔?
如果大家——每個唱片公司都這樣做,都跟閣下一樣當作理所當然,台語歌被說專出爛貨,不也是很正常的事嗎?
呵呵,行內人也好行外人也罷,你就是扼殺圈內創作靈魂的罪魁禍首。
先扣我一頂「看不起台灣本土唱片公司」的帽子,
就可以掩藏唱片公司想吃掉「創作人的心血成就」、抹殺歌迷「對新歌的期待」、騙取消費者「買重複歌曲的錢」嗎?
如果事事都理直氣壯,華特沒有抄襲,那首歌真的是張星唯老師所做⋯⋯
為什麼華特會不惜蝕本,撤下原曲幫蔡秋鳳重錄另一首歌了呢?
你知道原作直到這次事件為止,都被蒙在鼓裡的心情嗎?
你知道行內人對行內人說不出也不願說的尷尬與失望嗎?
是不是真的原曲照搬,這一點官方舉措已經證實了,不再討論。
圈內可以用人情粉飾太平,圈外的歌迷失去的錢和期望,化成了如今對台語歌「編曲浮濫」、「缺乏原創」的刻板印象!
這是誰造成的?不就是那些不告而取、原曲照搬還被你說「合情合法合理」的唱片公司嗎?
前文匿名投書/著作人格權:歌迷都應該思考的事那麼長篇幅解釋,閣下似乎還是不懂著作人格權≠著作權,
你只想公司可以降低成本,反正每次都這樣做沒人說話,好像也沒關係。
為什麼羅安、郭之儀老師在內,很多創作大咖現在都從台語歌壇淡出了?
除了大環境惡劣,公司有沒有尊重他們的作品?身為無知的行外人,又看了閣下的留言,我現在很懷疑這其中是否有關聯。
我就是對本土唱片公司還有期許,才撰寫、收集這些評論。
在小女子的粉專,對歌壇公司絕望的歌迷比比皆是,每每留言透露出對歌壇的痛心疾首,我也感同身受!
就是因為我年輕、本文作者年輕,我們不想眼睜睜送可能包括閣下在內的唱片公司走入歷史。
我推歌有度,幫歌迷過濾好歌,是想確立台語歌的品質,以免被一些濫竽攪壞整鍋粥,
就算生意不好,餐廳也不能偷工減料,讓人客嚐到隔夜菜,還辯稱是大環境所致,大家都這樣摻吧。
真正原創的好作品,歌迷聽得到講得出優點,不用重新調味妝藏它的不足。
你說我不批評華語歌?我不聽、不了解、不期待華語歌的好,他們爛關我什麼事?
最後,閣下說「你們可能只是行外人」,那怎麼不留名不留姓、說代表哪家公司?
做多的事並不代表就是對的,你有底氣,覺得自己做的都是對的就說出來,讓大家公評。
但是我真心希望你跟我一樣是行外人,
台語歌壇若有你,實在太可悲了。
原作者註:
想要看著作人格權被侵犯的例子嗎?來來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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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還是有什麼地方不清楚,建議回顧痛心疾首的前文
匿名投書/著作人格權:歌迷都應該思考的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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