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篇獻給所有台語歌壇徛起的公司和歌手,希望能幫助大家在遇到各種狀況時能及時應對、保護自己。
也獻給所有為這件事困擾的歌迷,無論你支持或相信哪一邊,如何看待媒體和藝人的應對?
本文感謝專業的公關人才小娟DJ提供精闢的處理邏輯,讓我學習到正統而客觀的公關處理模式。
在本文開始前,小女子先申明兩點:
在此事件之前,對於(雞排妹)鄭家純和翁立友兩人,我的好感度約略同等。
我不會在這篇文章討論誰對誰錯,有性騷擾還是沒有,只討論公關問題,還有對社會氛圍的個人心得。
在2015年我曾經因為孝親看過翁立友的小巨蛋演唱會,在此五年多也在外場聽過他唱歌表演將近十次,欣賞他的唱腔和歌喉,但從未為他而參與活動,也沒有跟他本人接觸交談過,對他本人品行性格完全不熟。
在2016年鄭家純的新聞而認識,也曾經看過他留學日本期間拍的影片,並在2019年為了看他跟林昶佐去參與某政黨活動,欣賞他率直敢言的個性,只要有他的新聞就會點來看看,不過平常也未追蹤他,沒有跟本人接觸交談過。
起先鄭家純指摘尾牙遭遇老闆性騷擾時,我立刻從社群網路得知,並深感共鳴——因為我本人就在遇過相同類型的言語和肢體騷擾。
「親一個」、「要是我年輕二十歲我們就⋯⋯」、「可以要你的line嗎?」
這些絕不是只有鄭家純才會遇到,而是台灣尾牙、酒會、應酬場合的常態,而且被默認為「活動效果」、「無傷大雅的玩笑」。
我個人十分贊同鄭家純感到不舒服,也支持他披露細節,當然不披露細節我也相信確有此事。
因應網友關心「同台藝人怎麼沒有打圓場」,他指涉「同台藝人和老闆是朋友,而且兩人行徑相似」我也覺得頗為合理,畢竟社會氛圍如此。
過了一天就爆出翁立友就是那個「同台藝人」,小女子也非常訝異,身為資深台語歌迷,我靜靜觀察翁立友在此事件的角色,起先從「和豬哥老闆一丘之貉」,變成「同台的性騷擾主犯」。
在此之中,我看到翁立友及其所屬經紀公司豪記唱片各種荒腔走板的舉措,令人瞠目結舌,本來可以好好處理、迅速落幕的事情,到現在比Covid-19的新聞還熱,每個人都在討論。
隨著時間推衍,兩方爭執也愈來愈激化,一些無關緊要的細節,也被拿來放大檢視,我真的覺得失焦了。
以下不討論誰是誰非,單單剖析在發生跟性平有關的事件時,公司跟歌手該認知的政治正確性和適當的舉措。
首先,身為生理男性的藝人應該知道:
發生這種事,即使你在這件事是無辜,都必須負責任。
不要以為你沒有犯意,或者你只是不小心碰到,或者甚至沒有真的碰到,就沒有責任。
因為在這個社會,享受著社會給我們的便利和特權,從以前到現在男性主導的優勢,我們每個人的言行都有責任,尤其是公共人物。
身為藝人,某種程度代言了公共形象,任何舉措都會形成模範或榜樣,因此無論心中怎麼想、地方社會氛圍如何,都應自我要求政治正確性。
不曾有犯意,可是為了「活動效果」、「自以為幽默」、「交好的善意」,不管有沒有set過,男性藝人可以保證自己從來沒有對女性藝人針對「身材」、「長相」、「性別」開玩笑或評論?
「你長這樣⋯⋯」
「胸部那麼O⋯⋯」
「嫁不出去吧?」
在社會隨波逐流,習慣不平等的用字遣詞,在場的每一個人都為這種騷擾的溫床付出一點責任,而身為藝人,在這種事上對時代的變遷應更加自覺且敏銳。
無論是在什麼場合、對方有沒有「同意」的情況下說出來,這都代表一種社會氛圍跟形象的責任,不能覺得跟自己都沒關係。
因為這些約定成俗就理所當然認為女藝人應該欣然接受,所以今天鄭家純發生了所謂「節目效果必須應付老闆要求親一個」的場面、還有迴避老闆各種別有深意的試探,即使翁沒有做,他身為同台藝人,確實必須背負一部分的社會責任。
應該擺正的行為是:配合尾牙必須和女藝人合作,且為了幽默和效果必須跟女藝人狀似友好的互動,即使沒有時機先set好,心裡也要高度注意彼此的份際,在聚光燈以外避免任何肢體和言語的誤會。
如今已經不是秀場當道的時代,趨向性別平權已是共識,無論對方是男性女性、年輕或年長、諧星還是show girl,都應該只有一個標籤,就是專業的藝人,頂多遵守前輩和後輩的禮節。
在這個前提下,男性藝人基於讓工作需要的目的,要和女性藝人在聚光燈外進行示好,應該保持適當生理距離對話。(若為側身,以20~30公分左右為佳,若為面對面,50~100公分之間為宜)當然如果場地嘈雜狹窄,身體距離同上,要說話時扭頭、彎頸即可,雙手叉在背後或向對方反方向擺放以自清。
以鄭家純的指控,相信翁立友這部分的確做得不夠好,甚至連有沒有碰到鄭家純的身體也講不清楚,他要負的責任就是「沒有做好男性藝人的自覺,拉開應有的身體距離」。
以翁立友和唱片公司最初的聲明,可以看出他們覺得自己「清清白白無可污衊,歡迎對方提告」,正是缺乏這個自覺的實證。
沒有考慮男性藝人現在背負的社會責任,
沒有意識到現今社會的道德標準已不復從前對女性慣常的輕慢,
自我要求的政治正確性跟不上時代,
是豪記和翁立友公關策略出錯的致命關鍵。
在以上前提,道歉這個舉措就合情合理了。
之後曾國城就做了很好的示範:技術性道歉
什麼是技術性道歉?首先大家得知道所謂的道歉都要表現出相當的誠意,
也就是說不管你道歉內容是什麼,你都要真心認為你很抱歉,否則你的道歉都不成立。
所以才有所謂的「技術性」道歉,因為個人心中在想什麼其實別人都管不了,但當事人必須要表現出認同主流價值、政治正確性的態度,才會獲得社會諒解。
今天翁立友捲入性騷擾疑雲,有還是沒有?這不重要!重要的是這個人的行為準則是否跟大眾期待的道德價值相符。
即使翁立友這次沒有性騷擾鄭家純,可表現出「只是活動效果」或「我不屑跟你解釋」的輕慢態度,就讓大眾對翁立友的品行打了大問號。
有了以上我所說的社會責任自覺,應該就能理解我說的「身為同台藝人,必須要對讓女性藝人不舒服的場域行為道歉」的邏輯做出相應的道歉。
像曾國城那則道歉,雖然內容是以「肚子太大」這麼荒謬的理由道歉,可是他直說雙方對友好表現的認知不同,且態度坦蕩蕩而誠懇,故而一下就滅火。
其實在一般的景況下,對方若以這樣的理由對我道歉,我心中一定無法全然同意,甚至視情況嚴重性打官司。
可鄭家純的情況又不同,同樣是不可考證的景況,且對方立刻頗有誠意的道歉了,心中無法接受也不能怎樣。
在豪記發的第一篇聲明,如果代表翁立友聲明如下:
「無論以前到現在,對同台藝人,我始終保持應有的份際,若真有性騷擾的情事,不可能20年還可以維持形象。
但如果真的有不小心碰到,絕對無心,也沒有性騷擾意圖,基於第一時間並未知悉鄭小姐的不快,故此,現在,我本人道歉。
所提及的活動尺度和互動,這在商演外場很普遍,但不是藉口,
大家因為我的知名度而注意到這個事件,也希望大家一起進步。
事實上這次就造成鄭小姐不舒服了,未來我會更注意自己的所有表現,不管唱歌還是訪問都一樣。
後續的過度解讀、捕風捉影,這對我也是不實指控,我也是受害人。」——小娟DJ提供
一次解決所有煩惱,既給了鄭家純「受害者該討的公道」道歉,也澄清自己並非不尊重女性的人。
「如果不小心碰到」這個假設或許會讓人覺得你是不是在狡辯?當事人搞不好也覺得自己根本沒碰到。
但要想著,你或許這次沒碰到,但你走闖藝場二十多年,可以確定從沒「不小心」碰到女性藝人?
人不是機器,出差錯、沒發覺、不小心在所多有,對方也可能因為社會氛圍沒有提醒你該注意,所以為「不小心」道歉在前,可以省去很多麻煩。
其餘該有的元素也一樣不能少,告訴大家自己是受害者這點也很重要,如果無辜,就不用放在心裡不給人知道,是身為男性前輩放不下面子?面子比前途重要嗎?
既然沒辦法證明這件事到底有或沒有,那即刻認賠止損,才是更好的結果——
你道歉的對象不是另一位當事人,而是對社會大眾有所交代,
你要負的責任不是你有無性騷擾,而是你有無做到讓人無話可說。
要知道蒼蠅不叮無縫的蛋,事後的修補,都是為了要塑造和挽回形象。
豪記第一篇聲明可以說錯誤百出,歸納出以下幾點重大錯誤:
1.口稱對方「雞排妹」而不是本名+敬稱(小姐、女士),完全不尊重對方
2.沒有正面否認翁立友性騷擾鄭家純,反而提到「一切都是為了觀眾喜歡的生動活潑的舞台效果」,言下之意為了效果拉什麼尺度都行?這就違反我前面的主流價值,也盡顯對女性的不尊重,覺得為了什麼效果都應該,這樣一個不尊重女性的藝人,反推性騷擾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。
3.請了女助理並表示全程觀察記錄,這點完全不必要,跟大眾想知道的、鄭家純指摘的翁立友品行無關。聲明言下之意,翁立友的言行跟助理在場有關⋯⋯?
4.採取法律行動的呼告太早了,敵意盡顯,激化對立
無怪乎鄭家純在這篇聲明後的記者會大肆控訴,上面那聲明根本漏洞百出,還令人生怒。
就算先前他心中認為翁立友有10%的可能是不小心,在這篇聲明以後也會完全否定不小心的可能性,真的爛到極點。
連我看了,都認定豪記是帶頭不尊重女性,迴避關鍵的當事人清白,更對自稱受害者的人挑釁,這三點就夠社會大眾唾棄。
等隔天開了記者會,翁立友這時就出了聲明如下。
這時候翁立友本來還有機會自清無辜,但顯然他本人也沒有我以上所說「身為藝人的社會責任」自覺。
一句「我以個人名譽擔保,完全沒有碰到鄭小姐」都說不出,更沒有「假設不小心」的道歉,還在打高空說自己「潔身自愛,尊重女性」,讓大眾和對方更有疑惑的空間。
就算自認無辜,當事人端著架子,以為自己說得很明白,憑著二三十年的清白資歷,所有人都要相信自己嗎?
很抱歉,大家只看到身為男性前輩對年輕女性後輩的傲慢,連說清楚都不屑/拉不下臉。
延續前面豪記聲明的所有問題:不當稱謂、未直白自清、邀提告,不但沒有解決問題,反而證明翁本人想法跟公司相符。
有與沒有之間,應該存在的只有認真面對的態度和解釋原委的誠意。這份聲明兩樣都看不到。
於是越演越烈,雙方都有很多代言人站台,豪記歌手連袂出擊,網紅寫手紛紛表態,我的貼文牆也爆炸了,連一些細節都被過度解讀,讓我看不下去。
現在分析一下鄭家純的指控內容,我們來必須釐清何者為關鍵、何者是隨輿論波動,才能掌握主導權。
鄭家純提出的事證,除了「肢體碰觸」這件事足以決定翁究竟有沒有性騷擾,其他的部分都非常中性,可隨當事人的意圖和形象而有正負。
身為對不平權非常敏感的女性,對於「因為穿同色的衣服可以站同一排(沒話找話親近之言)」、「你很不錯,我出錢投資你(社交辭令)」還有臨時邀請合唱歌曲,都可以平常心視之。
未彩排一起合唱、在對唱歌中針對合唱者改字,這些不僅在尾牙場,在外場也很多見,
不只是男歌手會這樣,女歌手也會,對方可能是主持人、嘉賓或者出資者,絲毫不奇怪。
如果都計較這個,行程有狀況要如何臨時安排串場?要臨時搭湊的搭檔們如何展現適當互動以炒熱氣氛?
翁立友顯然跟鄭家純毫無交情,否則也不是只改字交差,要是同門師兄妹可能就牽手摟腰配合,當然這些都是有默契才行。
當然我看過有些外場有老闆會手拉手跟摟腰,但那些台下觀眾都會竊竊私語說太超過,這樣的惡名也會在藝人歌迷之間流傳,種什麼因得什麼果。
但看似中性的互動,如果有不當肢體接觸的前提,一切都轉為負分了。
在這樣的前提之下,這個場域、這個人物對自己不再是中性、具有安全的代表,他所做的每個行為,都必須放大檢視解讀,如同鄭家純在第一次採訪的控訴。
人如果讓另一人感到「不安全」、「有侵略性」,他的任何一句示好或社交辭令都會變成有所圖謀,而他的前輩身份則會成為另一人不敢表態的因素之一,男性主導的社會氛圍,也會讓女性自我檢討而無法表態。
至今我看到很多對鄭家純的共鳴,都是在這個大環境受到男性騷擾的受害者,包括我,也對豬哥老闆尤為憤慨,並懷疑起翁立友。
就因為沒認清牽一髮動全身的主體,翁立友和豪記公司才會一步錯、步步錯,翁身為男性,卻沒有展現站在平權思維的態度。
明明有那麼多機會說「我真的沒摸」,讓輿論一面倒向沒有實際證據的鄭家純,引來更多撻伐。
後來看事情不對,翁立友終於要開記者會,我跟小娟DJ都已對他本人和豪記不抱希望,覺得他名聲會就此臭掉。
可是其實那是翁立友為自己最後平反的機會,如果他在記者會是這樣說的:
「這幾天新聞這樣延燒,我內心也很難受痛苦。
我知道我公司的回應或我之前的聲明不算好,
導致很多人對立友還是有很多誤解。
一開始我覺得我沒有,謠言止於智者,所以低調沉默,覺得這是比較不浪費社會資源的作法。
事實證明,新聞的延燒不是我以為就可以控制。
但我要說:雖然這幾天我們公司的處理方式讓大家有疑慮,但沒做的事情不會因此無中生有。
很多人叫我道歉息事寧人,就當作有不小心碰到他而道歉。
我個人的感受就是沒有碰到、沒有性騷擾他。
假如上法庭接受調查,我也是會這麼說。
如果說有肢體上的不當動作,鄭小姐是否該當下告知我本人?
我知道前途很重要,但20年累積的形象也很重要。
沒做的事叫我承認,我做不到,這是『清白』。
現在去google查關鍵字 『翁立友』就會跳出性騷擾。
沒有證據,未審先判,對我也是傷害,在這件事上我也是受害人。
我也說了歡迎對造去告我,讓有公信力的法院去調查。
外場訪問的『舞台效果』普遍是怎樣,眾家藝人心裏有一把尺。
如果我的尺跟大家不一樣,是個會歪哥的人
台前幕後台上台下,早就會有風聲,我也不會有既往的形象。
如果今天台下觀眾喜歡的東西改變,藝人們也會去相應調整。
經過這次事件,我也了解我的表演方式、受訪方式還有進步空間。
人在遭受誤會時內心是很脆弱的,最後,謝謝粉絲們與好友們的支持。」——小娟DJ提供
解釋了為何三天沒露面親自說明,又解釋了為何不直說、為何不道歉,闡述了自身的清白,心甘情願,皆大歡喜。
但凡翁立友跟豪記有小娟DJ的五成公關能力,這場爛戲怎麼又會演到現在?
如果發出這款聲明,接下來鄭家純的應對也會很認真,兩人見招拆招,也更能看出這事到底有還沒有。
只要雙方的公關策略都夠專業,當彼此愈咬愈緊,總會有當事人露出關聯真相的破綻。
是心虛?是惱羞?是踢爆哪一個細節是圓出來的?是旁人看不下去來佐證?
在沒有事證沒有司法介入的情況下,「有」或「沒有」只能這樣鑑別,別無他法。
現在的情形,彷彿球技天差地遠的兩人在單挑,一個人不斷上籃、三分球、擦板球,另一個人連防守都會跌跤,這樣如何鑑別出誰有運動家的精神?
記者會口頭聲明和當天的荒腔走板,我都不忍直視。
本來翁立友的主場,鄭家純不請自來就已經啟人疑竇了,豪記完全也有權利請鄭家純出去,但為何叫懷孕的經紀人出來?又讓孕婦全程主持?
結果讓不舒服的孕婦失控叫應該是賓客的記者處理鄭家純,真是貽笑大方!到後來孕婦送醫,根本沒人同情,還揶揄要勞檢豪記,此公司真的不值得同情。
不過調虎離山這一點我倒是佩服,畢竟比起把人騙走,改成直播更糟,因為翁立友的本意是要透過記者親自跟大眾交代,而不是要對鄭家純交代。
從這次記者會,無論到底事實是有還沒有,可以很清楚看見一個事實:翁立友自認沒有,且從眼神、肢體語言來看,一點心虛都沒有,而且他內心非常委屈。
他終於做對了一件事,眾目睽睽之下,承認自己是受害者了。
這是公關大突破!只有在他放下自身的優越,承認自己根本是一個被造謠、被扭曲的受害者,而不是高高在上的藝界前輩,那能訴說的委屈就很多了。
明明自認無辜,到記者會當天為止他「想了很久」到底在糾結什麼?易地而處,其實我也懂他內心的不甘:
「在演藝圈打滾三十年,從來沒有出過緋聞醜事,這次商演也只是做平常該做能做之事,對方又是個出道不久的小女孩,評價作風也很兩極,難道大家不應該相信我嗎?」
既然自認無辜,先前聲明到底在迴避什麼?自認為清清白白就大聲說沒有——這是現代的思維。
在那個年代那輩份,有你知我知的優越感,這就是先前所說的社會氛圍養成,「大丈夫話不說破、清者自清」才是高尚,理會這些「無理取鬧」的小女子是降低格調。
時代在進步,你是男性也可能成為弱勢,你是前輩也不代表可以高高掛起、不理對方。
事實就是豪記和翁立友的價值觀跟不上時代,希望歌壇所有人要引以為戒,與時俱進。
至於網路眾說紛紜提到母親和娶妻的部分,我覺得這也是公關政策希望引起原本歌迷的同情和憐憫,
畢竟翁的歌迷很多都是婆媽,這些歌迷最重孝道與倫理,讓他們相信翁立友為了顧及這些也不會性騷擾別人。
但這也是跟不上時代的自清邏輯,在現代的認知中,一個人會不會性騷擾不是因為有多少情感、條件束縛他,而是他的本性到底會不會做。
講這種話不僅無意義,反而造成更多誤會。
在闡述歌手和公關公司該怎麼做之後,接下來就是其他細節部分。
首先我對豪記歌手公開挺翁立友這點覺得沒加分,因為同門就會被人看做一家。
你為家人保證信譽要打折扣,不如呼籲大家「睜大眼,歡迎大家來檢視翁立友的所作所為」,最後再說自己個人以「同事多年所見所聞」挺翁立友。
再者是歌迷粉絲不要輕舉妄動,因為我們都是圈外人,欣賞翁立友在舞台的表現和歌唱並不能為他品行做保證。
若是私下接觸甚深的歌迷又同上述=同家人的地位,保證會打折扣。
可以給歌手打氣、支持,萬萬不能到對方的版面嗆聲,更不能當面對人無禮,即使自覺有理也降低大眾對翁立友的評價。
像記者會直播始終收到一道對鄭家純無禮、粗野的質問女聲,聲稱「我也是女生耶,我覺得沒什麼」等諸多難聽話。
這不但無法為歌手平反,還給人「什麼歌手就有什麼歌迷」的負面觀感。
這讓我覺得奇怪,雖然是在場外,怎麼豪記都沒有嚴厲制止?若以有心人思之,是不是豪記藉歌迷之口強出氣的昏招?誇張至極。
說了這麼多豪記和翁立友的錯,鄭家純的公關處理都沒有令人詬病之處嗎?他也有很多疏漏!
如果說豪記(翁立友)的公關失措,讓我們發現他們安於舊時代的思維跟社會氛圍、不思進取,
鄭家純的公關失措,就是讓我們檢視他是否能代表純然的受害者討回公道,抑或只是利用被害者的共鳴組成輿論,借刀殺人。
我們都有類似的經歷,可你值得我投入全部的同理心嗎?
首先電影記者會無視當日主題暢談此事,對於同台受訪的電影導演完全不尊重。若在此記者會結束之後會外訪問就十分適當,但回顧當日的情景,彷彿是案件聲明記者會侃侃而談。
事件發生後,有人拿過往的新聞來比對現今的性騷擾疑雲,質疑鄭家純雙重標準,鄭家純回應「他可以不代表別人可以,構不構成性騷擾以被害者感受為主」,這個回答使人質疑,因為無論鄭家純是否對帥哥醫生有好感,他們終究是醫病關係,且不算朋友,貿然觸碰臀部不管受害者怎麼想,都算是性騷擾,但鄭家純在這個判例,卻否認這一點,而認同「受害者主觀認定」。
這就像現在的PUA騙財騙色,受害者當下都心甘情願、也認為情感連結下一切合理,但缺乏尊重與愛,無論受害者怎麼想,本質上還是詐騙!
換言之,要是鄭家純哪天對帥哥醫生印象陡然變差,能不能回頭說醫生當時性騷擾?如果可以,那就不存在「受害者主觀認定」這件事。
而像我一樣不贊成或未認知「受害者主觀認定」的人並不少,鄭家純有此案例,還上新聞眾所皆知,是否會造成別人誤判其「即使是不熟的人觸碰他的臀部也不會不舒服」?
有這個「受害者主觀認定」,許多人對鄭家純是否真的受到性騷擾半信半疑,因為一切「真相」都在他一念之間的認定。
其次身為受害者,去翁立友記者會看似合情合理,但不免咄咄逼人,無論他個人有什麼定見,既然目前性騷擾事實未定論,勇敢和侵略性的尺度要把握樽節,進攻顯得太急躁。
如果翁立友真的有做,那以他跟豪記的公關能力,養套殺輪流上很快真面目就會現形了,實在不需要這麼猛爆性的用外場常見的改歌詞、拉合唱來佐證,那些不但資深歌迷如我認為沒什麼,在演藝圈內也是中性舉措,說服力明顯不足。
就像曾國城所說的「對友善的認知不同」,如果鄭家純同意這個論述並接受他的道歉,那翁立友也不能排除這個可能吧?
當然以受害者角度出發,能表達「我都不怕面對你,你不敢面對我是心虛嗎?」的爽快和勇敢,但這樣的行為不符合台灣社會凡事給人留三分餘地的價值觀,和他沒有共鳴的大眾會暗暗對他有成見,可信度大大降低。
另外就事論事,這是翁立友的主場,不管記者會內容是什麼,既然鄭家純未受邀請,硬要闖入觀看,翁立友當然是受害者,撇開豪記的蠢舉,被罵被趕被騙離開都是活該。
最後,提醒一下大家別忘了:
鄭家純一開始指摘的明明是尾牙公司的老闆,怎麼現在翁立友變成主犯?老闆本人道歉了嗎?
鄭家純表示公關公司為老闆道了歉,如果當初一開始沒有打算提翁立友,顯然翁和老闆造成的不舒服等級有落差,現在緊咬不放實在有點突兀?
是豪記公關處理太差勁,讓人一怒之下將計就計,藉機讓新聞繼續延燒下去,還是一開始就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,我不齒的豬哥老闆不是重點?
無論這性騷擾有和沒有,小女子很希望女性在社會上被騷擾的常態被重視,且使得男性更自覺收斂態度,在言語上、肢體上都自我約束!
炒炒新聞殺雞儆猴是好事,我也樂得周圍的男性皮繃緊一點少講黃色笑話,最好那些來自老闆、客戶、長輩無謂的擁抱、親手、摟肩摟腰都不要發生。
但另一方面,翁立友遭受鋪天蓋地的謾罵攻擊,他真的配這樣的高規格對待嗎?
如果以受害者的出發點,當然要追打到豬哥悔悟為止。
但以客觀第三者的角度,難道我們都不必更謹慎去斷定他到底有沒有做嗎?落後的公關能力並不能斷言任何事實!
我們都明白輿論可以殺死人,優先體諒受害者受傷的心情,但我們也要避免未審先判誤殺無辜的可能!
完全沒碰到/不小心且沒發覺/不小心卻不當一回事/蓄意犯案,是哪一種,誰能掛保證?受害者的感受並不能代表事情的全面。
這次的事件目前為止,構成性騷擾的關鍵就是「有」和「沒有」之間,誠然有做的人都該死也該封殺,但現在根本無法證明,大家也不要把自身受到的傷害都盡數投射到翁立友身上,以公關低下程度認定他有。
換性別想想,如果今天男方真的無辜,自己被這樣指控,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無辜,所處條件和擁有的公關能力又不足辯駁,那該是多麽絕望?
順便一提,常常上歌唱節目的某女性藝人我也不滿很久了,仗著年齡輩份,總是用言語吃男性藝人豆腐,「長這樣」「身材多好」「在床上一定很猛」還動手動腳,每出現必轉台,試想這如果是男性藝人,在現代社會還能上無線電視節目嗎?
就是有這種覺得「自己是女生所以可以」帶頭做不良示範的藝人,才會被別人詬病說「舞台效果,又不只有男性藝人這樣」。
表演模式與時俱進,笑料幽默也要跟得上時代,大家都不要開黃腔很難嗎?!真要開,止於自嘲即可,讓大家知道這種玩笑只能開自己。
這次公關之亂給社會最大的啟示,就是維持言行的社交距離就是保護自己,不要仗著輩份、性別刻板印象就輕慢別人。
不過看豬哥老闆安全下莊的情勢來看,只要出錢就能口無遮攔,其餘誰都沒資格傲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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